赌场从犯的认定问题
安吉刑事律师
2025-04-20
在我国刑法中,从犯是指故意协助罪行的其他人。对于参与赌博行为的从犯认定,首先需要明确其主观上具有故意,且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。在刑法第303条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下,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仅限于偶尔为赌场提供一些简单服务,如清理桌面、整理筹码等,而没有参与到具体赌博活动或从中获取利益,那么其主观上可能缺乏故意,或者客观上不足以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主犯。这种情况下,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犯。但如果该人的行为较为频繁,并且在帮助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,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。具体认定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,结合司法实践中关于从犯的认定标准来判断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条:共犯是指故意共同实施罪行的两人以上的人。其中,起主导作用、多次施暴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,是首犯。其他人是从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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